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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离校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毕业生党员要与转入单位的组织部门联系,在明确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所属区域和正确名称,不能直接在转入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如果该单位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己负责,同时学校不再开据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报到时,必须本人亲自前往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得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转入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委托办理。如有部分转入单位对毕业生党员提出试用期满再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毕业生党员可委婉拒绝转入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4、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一般市内7天、省内其它县区10天、省外30天,如遇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90天)。对于无正当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里,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6个月后,学校不予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6个月的,若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转入单位开具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干部人事处另行补转。

5、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要及时向转入单位的党组织说明情况,并由转入单位党组织开具未接收证明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本人回学校干部人事处办理补办手续。学校干部人事处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查,确有客观原因再予以补办。

6、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以免延误转正。

7毕业生党员务必催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委或由本人挂号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干部人事处。根据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将被视为自行脱党,学校干部人事处不再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